劳动仲裁公司答辩书的反驳

2025-04-14 21:16:5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没签合同工作1年半只交了3个月社保”是违法行为!
  2、因此,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并且你还可按以下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正因为“没签合同工作1年半只交了3个月社保”,公司违法在前,你才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提前通知的。如果说造成经济损失,与你无关。

回答(2):

1、关于损失的问题,需要单位举证,主要看对方的证据

2、并且,交接完毕,你应该没什么责任

3、旷工不是这么简单就可以认定的,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反诉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