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区别

2024-12-04 10: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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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规定上:

答辩期限,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关于答辩期限的规定。该期限适用于所有的审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辩期限为30日)。

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应做工作上:

答辩期限内被告应该提交答辩状。由于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很多被告在答辩期内并不提交答辩状。然而,如果被告要对受理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举证期限,《民诉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这是举证期限内当事人的重点工作。如果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就认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过期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会要求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不采信或采信但训诫、罚款。第三十六条又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一般情况下可申请两次。

扩展资料: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短于或等于答辩期限,一二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基本上要限长于答辩期限。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定要注意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如果短于答辩期限,当事人不要大意在提交答辩状时提交证据,有可能就错过了举证期限。

参考资料:举证期限百度百科

回答(2):

答辩期限: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扩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举证期限

回答(3):

1.简单的说就是起诉-开庭审理-判决-执行
2.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3.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指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同协商
4.不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举证期内不举证可能导致法院承认对方全部证据(仍需要质证)
5.民事诉讼程序相对比较简单,但因个案不同,仍需谨慎对待,以免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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