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中,原告陈述时应该陈述哪些内容?

是宣读起诉书还是简要陈诉案件的起因?
2024-11-28 17: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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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就是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上已经包括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也就是起诉书上的内容,但碑在法庭陈述的时候,当事人的身份已经经过法庭的核对,起诉状上双方的身份情况就不须要再宣读。

原告如果对事实、理由方面有补充的,起诉书上还没有提到的,可以在陈述的时候一并补充说明。、

扩展资料:

开庭审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庭审理

回答(2):

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主要包括两部分
1、诉讼请求。例如:一、要求被告赔偿xxxx元。二、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
2、事实和理由。这里就是简要陈述案件的经过,以及为什么要提起诉讼。

回答(3):

就是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上已经包括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也就是起诉书上的内容,但碑在法庭陈述的时候,当事人的身份已经经过法庭的核对,起诉状上双方的身份情况就不须要再宣读。
原告如果对事实、理由方面有补充的,起诉书上还没有提到的,可以在陈述的时候一并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