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请相关法官吃顿饭,说说具体情况,问问他这事儿怎么办(要声泪俱下)。支招:法院不给立案是不对的,真碰上这种难缠的法院,你就在诉状的诉讼请求一栏加一句: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系夫妻关系。然后再请求解除夫妻关系。
第二种情况:在第一种方案不奏效的情况下,请民政局的人吃个饭,说说具体情况,问问他这事儿怎么办(声泪俱下)。支招:只要有身份证,民政局还是可以给开证明的。
第三种情况:前两种都不行。骗!偷!强!无所不用其极,哼哼~~哼哼~~~
楼主,以上全供参考,个人意见还是:有话好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谁都不容易,是不是?
为共建和谐社会,大家一起努力~
最后,回答您的最后一个问题。分居两年,只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庭判决离婚的主要证据。当然,案件要走入审判阶段,那么立案还是肯定要的,要立案你说不要证件行吗?!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