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低值易耗品 30 现值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借:累计折旧 20 已提取的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贷:固定资产 50
如果你现在的低值易耗品能用30的净值来表示 那就不用调整了 因为你折旧刚好20 原值是50
但是 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 一次性摊销和五五摊销 采用一次性的话 也就在领用时就把那50的原值直接计入费用或成本了
那么 第一笔分录没有 而是做一笔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采用五五摊销 余额为25
借:低值易耗品 25 现值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转销固定资产,分录没有什么错误。关键是,你这是差错更正,应该采用追溯重述法,假定一开始就正确,因此,低值易耗品入账价值应该是50,不是30。低值易耗品你怎样摊销。
这应该是会计差错来处理
要从以前入错账时一直到现在累计影响的净损益,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计算出累计影响数后,调整未分配利润数
怎么能这么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