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算五七工吗?

2024-10-30 02:10:4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区别就是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主要是从农村招募到城市开展大生产,后因历史愿意又被送回农村的。
精简下放职工:1961年4月,中共中央转发《关于调整农村劳动力和精简下放职工问题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从60年秋天到11月底,20个省、市、自治区从各方面抽调到农业第一线的劳动力共有2913万人,扣除15%的虚数,农业第一线增加的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农村人民公社净增的劳动力约为600万人,农村劳动力占农村人口的比重,已经由去年上半年的38.3%增长到39%,接近中央要求的40%的指标,固定归生产队支配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已由60年上半年的82.3%增长到89.1%,还没有达到中央规定9
5%的要求;农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已由60年上半年的57.4%增长到67.4%,也未达到中央规定80%的要求。

(2)报告还提出下一步的精简下放计划:拟将原定精简职工502万人的指标调整到800万人左右,其中不带工资减回农村的400万人(已减约250万人,还须减150万人);带工资下放农村的400万人(已经下放的约150万人,还须下放250万人)。除精简下放职工外,争取在两年内有200万左右城镇人口下乡。(3)关于下放干部的情况,《报告》反映,到60年11月底,全国已经下放干部1018000人,其中到农村的约占80%,即80万人左右。据11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已经下放的干部达到干部总数的14.8%。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个别行业企业结合他们的工作性质,在本行业内还有另外一些称呼,比如石油行业企业曾把他们称作"会战家属",也有的行业企业在组织这些人员劳动时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提出了"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的口号,因此又把他们称为"三化工"。

回答(2):

应该是不能。
五七工,是指当年响应毛主席五七精神号召,无工作的配偶到其家属所在工厂进行劳动的这部分人员,即有过事实的劳动关系,并享受到相应的薪金待遇,后来这部分人的工作等不了了之。
而下放,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响应号召到农村进行务农,另一个是因当时的冤假错案下放到农村。这二者的区别:如果是后者,确系冤假错案并已平反的,当时已经给予了平反并安排工作。如果没有平反,或是响应号召到农村务农的,不应算在五七家属工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