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单位发的是病假工资 这样是否合理?

2024-10-30 02: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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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是不合法了,工伤应该按工伤处理,工伤工资是全部都要给的,另还有伙食和营养补助。深圳是每人每人70元,如果有家人最少也要补助家人生产70元。而病假只有部分工资,单位这样做是极不合法,也违返了当地规定,可以仲裁解决。

回答(2):

工伤后单位发的应该是全额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部门给与解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3):

1.公司在你休养期间应该支付给你全额工资的,叫做停工留薪期工资,而不是所谓的病假工资。
这部分钱是由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支付给你的。
2.等你休养好以后,可以向劳动局工伤部门申请伤残鉴定,拿出鉴定结果后,让公司给你申请报销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既然是骨折,如果没有内固定手术应该最少是十级伤残。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中心投诉,要求公司支付以下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实际工资补齐),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回答(4):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对治疗期工资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5):

公司的做法很过分
你现在先到劳动局、
问一下,工伤的认定是否已经确定下来
你在工伤休息期间,你的工资就是按你出事前的工资来发的
是由公司发的
你要准备好做工伤鉴定
然后劳动局和公司都要补偿你的
公司少你的工资也要补足的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