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唐律师您好,我爸爸在下班途中被一辆小汽车撞到,是他追尾我爸爸的摩托车,现在我爸爸受伤在医院,对方不但不拿钱还骂人,交警队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是他付百分之70,我爸爸是百分之30,像这种情况,本来应该是百分之百的责任,我们不会认定这个责任认定书怎么办,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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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