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我全责,有保险,需要给对方垫付医药费吗?

2024-12-03 0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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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般不用垫付,伤的轻的话,伤者可以自己垫付,出院后可以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对方伤的重的话,出于人道主义,车主可以适当的垫付医疗费用,如果车辆有保险的话,将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封顶12.2万元(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承担1万元;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承担11万元、财产损失承担2000元),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如果车辆是全险的话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车主不用出什么钱。
在实际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因垫付医疗费用问题经常产生很大的纠纷,情况也是错综复杂,根据办案经验和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以下因为医疗费产生的相关问题:
1、肇事方从事发后就玩消失,拒绝垫付任何费用。
2、肇事方垫付简单抢救费后玩消失,拒绝支付受伤者任何后期治疗费。
这时通常会将交强险范围内的10000.0元通过保险公司划拨到医疗机构,但往往对于构成伤残的伤者治疗费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肇事司机能急事垫付医疗费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的确也有个别伤者因肇事司机垫付足额费用,致使待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后自己多出的费用无法要回,照成垫付方较大损失。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赔偿有下列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而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回答(2):

你作为事故全责方,你应该垫付医疗费,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你把人撞伤,就是侵权的开始,因不支付医疗费导致对方伤情恶化的行为,就是继续侵害的行为,不严重的话构不上刑法犯罪,但一切后果都由你承担,所以,你应该积极采取救治,尽到自己的义务,以免在后续法律诉讼中赔的更多。

回答(3):

保管好垫付的凭证,作为后续协商赔偿的折扣抵消,有保险报销的话,自然将这笔款项划入你的账户。

回答(4):

我父亲骑摩托车撞了一个人,被撞的伤害一般,但是父亲走了,还需要垫付医药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