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基层工作经验需要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1、基层党政机关人员,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
2、国有企业人员,凭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根据地区要求有所不同)。
3、事业单位人员,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
4、村(社区)组织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
5、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人员(私企、各类非营利性组织等),凭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根据地区要求有所不同)。
6、高校毕业生,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大学生村官,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
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8、退役大学生士兵,凭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地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
9、军队基层人员,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
10、基层公益岗位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
11、自主创业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
12、灵活就业人员,凭各级劳动部门签章同意的《灵活就业登记表》证明。
有的招录单位要求考生在原工作所在单位给开具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有的单位要求缴纳社保记录,具体要看招考单位通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