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即将开始。那么,面试资格审查需要带哪些资料你知道吗?一般来说,不同的考生需要携带的资料不尽相同。例如,应届生、非应届生及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都是不相同的!
以青岛为例,参加山东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在资格审查时,每位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项目的人员,须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在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按照大专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的人员提供)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除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外,还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招录机关通知,做好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
7、报考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单独组织。
8、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
10、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证明;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应出具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 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如果是国外留学人员,资格复审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项目的人员,须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在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按照大专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的人员提供)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除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外,还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招录机关通知,做好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
7、报考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单独组织。
8、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
10、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证明;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应出具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 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