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通发票可以不写纳税人识别号吗

2024-11-17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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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但是油品特殊行业除外

回答(2):

如果普通法票上的购买方抬头是企业,就一定要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从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需要输入企业(购买方)得纳税人识别号(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