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