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办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事对象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①外国人的近亲属;
②定居在外国的;
③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儿童;
④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2需办理的手续:
①提交书面申请;
②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中国护照的还要提交护照复印件;
③申请人已和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亲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⑤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⑦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并交纳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若有随同出籍子女的则需交合拍的照片。
在本市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申请的机关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办事机构应履行义务:
1办事顺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并初审,上报公安部审核,经批准,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
2办事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按以上规定受理,及时报公安部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发给出籍证书。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您已经是加拿大人了,自然也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