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无需提供无罪证明,而是由原告拿出被告的犯罪证据。这用的是哪条法律原则?是否适用于我国法律?

2024-11-15 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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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提问者的描述,应该适合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回答(2):

这是法律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原告要求被告因有犯罪行为而承担额外的义务,或减损其权利,就必须证明其犯罪违背了双方约定。此原则在我国大范围适用。
至于犯罪情况可以向法庭申请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