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被查封,抵押权如何实现

2024-11-01 0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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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产不能同时抵押或查封。如果抵押权的设定发生在法院的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则抵押权的效力不受查封、执行措施的影响。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可见,如果抵押权的设定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后,则抵押权无效。
法律分析
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会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会使抵押权人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增加抵押物的处置时间及成本,最终影响到抵押权的顺利实现。那要看抵押在前还是抵押在后,如果抵押在前,那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如果抵押在后,那是一种无效抵押,提出异议也没用。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是特定的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对抵押合同办理登记是有利于债权人的,一是可以通过登记部门对抵押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抵押;三是还可以取到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回答(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可见,如果抵押权的设定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后,则抵押权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抵押权的设定发生在法院的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则抵押权的效力不受查封、执行措施的影响。

回答(3):

你是否具有优先权??我看你可能是倒霉了 这个长同时抵押给了好几个人 而人家捷足先登 你可能落不住什么....我说 哥们 我说句你不爱听的 什么法律啊 执行啊 在讨债还债这块儿 作用有限的很 人家借了钱 跑了 就算没跑 被你抓到了 你又能怎么样?把他身上能卖的器官都卖了 他也还不起你 那遗留财产就更是了 我看楼上说什么协商....哼哼 协商一天是协商 协商一个世纪也是协商! 当然提出写上请求比不提好 但是提了也是白提 不会有太大效果的.....买个教训吧 你不是银行 永远不要借给别人钱 如果你的主要合作伙伴靠拖欠你的材料费和你合作 你干脆悄悄的找别家合作 如果全中国都是这种靠欠钱来维持生计的烂厂 那干脆改行 或者就这么熬着..........任君选择

回答(4):

可以申请你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与查封法院协商由谁处置,别人的查封不影响你的优先权

但原来判决中没有判决你的享有优先权,则你不享有优先权

回答(5):

最好的办法是与另一家申请查封的债权人协商

因为不能执行伤害的是两个债权人

如能达成一致协议

就执行该房产的款项按协议的比例分配

好过一分钱也拿不到

而且节外生枝 冒出第三个债权人

那就更头大了

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