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劳动仲裁和投诉有什么区别?

2024-11-11 07: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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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受理范围不同:

1、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权限不同:

1、劳动仲裁是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证据,劳动仲裁委依据做出调解、裁决的过程,劳动仲裁委有调解权,无处罚权。 

2、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有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权,无强行调解权。

三、执法依据不同:

1、劳动仲裁: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经民定程序并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裁决。

2、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

四、本质区别:

1、劳动仲裁:是对用工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裁判。 

2、劳动监察:政府部门行政执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回答(2):

两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投诉适用范围较广,如果企业有发生违规行为,如违背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如违背消防法,可以向消防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违背产品质量法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的主体多样性。而劳动仲裁特指专门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者发生的劳动或劳资纠纷而进行的,当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出面给予协调或制止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这个时候,好多用人单位会因自己理亏而害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满足劳动者的正当要求)当然如果双方协调未果的,就可以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具体的劳动程序如下:

劳动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诉: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时效似有多重规定,见后面。
2、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组成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案件审理/仲裁
(1)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2)先行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3)裁决:
进行仲裁应充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进行庭审调查;最后作出仲裁决定。仲裁庭的裁决,一般只对争议标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对属于经济赔偿或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标的可另行向当事人提出仲裁建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5.结案与履行/效力
(1)结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处理条例》: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履行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3):

两者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不同途径,仲裁是司法程序,与法院审理程序一致;投诉是行政程序,是劳动部门通过行使行政执法权为劳动者维权。仲裁裁决较准确,但需通过一裁二审,时间长,同时劳动者往往需要找代理人,成本高。投诉不仅可以为自己维权,同时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会一并查处,相应的也为其他劳动者维护了权益。

回答(4):

要看争议类型
如果有确凿证据,比如欠发你工资,不帮你交社保,这些事实明确的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可以快速解决。
如果是对某些事项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双方对于某个条款理解不同,那么最好申请劳动仲裁。
其实不管是哪种类型,两个部门都有责任管,只是合理选择会让执行效率更好一点。

回答(5):

一、受理范围不同:
1、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权限不同:
1、劳动仲裁是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证据,劳动仲裁委依据做出调解、裁决的过程,劳动仲裁委有调解权,无处罚权。 
2、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有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权,无强行调解权。
三、执法依据不同:

1、劳动仲裁: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经民定程序并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裁决。
2、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
四、本质区别:
1、劳动仲裁:是对用工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裁判。
2、劳动监察:政府部门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