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责任田的纠纷

2024-12-05 0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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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呵呵,我说就不用管了,你叔叔已过世,你婶婶对你奶奶无赡养义务,本来就该你家赡养。责任田不存在任何继承问题,继承只能是私有的财产,责任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所谓卖,应该是被租用,既然是因你奶奶的权利而取得的租金,理当你奶奶拥有,你家追这个就行了。如果不多,就算了吧。现在你奶奶不就只你爸爸一个的母亲?法院只凭一点就能驳回:集体财产私人无法继承。

回答(2):

看你们起诉的主体是谁了。

如果以你爸爸的名义起诉,要求获得你爷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这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方式的)不能继承。二是你奶奶在健在,不存在继承。三是你们全家都是城市户口,也不具备继续耕种你爷爷奶奶土地的条件(包括法律规定)。

我想如果要到法院起诉,可以变换主体,即以你奶奶的名义起诉,你父亲可以作为代理人。这是因为你婶婶所卖的那些责任田本身便有你奶奶和你爷爷的一部分,这部分土地转让的收入应该属于你奶奶。同时还可以起诉要求你婶婶负担对你奶奶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