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室在最高院和省高院也确实承担政策法律研究和办案指导工作,但是在基层院,研究室的工作更像一个大杂烩:综合材料、信息简报、宣传调研、司法统计、文书案例、公告通联、办报办刊,调研、论文、案例分析、文书报送、刊物编辑、专栏稿件等等,基本上除了判案以外的法律问题都归研究室。
至于发展还要看你所处的法院是哪一级的,哪个地区的,这都是有区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研究室是否属审判业务部门的复函》法函[1995]62号:各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事务;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研究和修改;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起草司法解释或提出需要作出司法解释的建议。参加对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预测趋势,总结经验、提高领导水平,及时有力地指导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研究室是一个综合性的审判业务部门,其人员属于审判业务人员。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的,均应任命审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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