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但摆酒席了.我想离婚怎么办

2024-11-16 22:56:2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没领结婚证,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前已经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了,就算事实婚姻,你们要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后摆酒席,并且住在一起的,那你们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的说法,就像男女谈朋友一样。
《婚姻法》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回答(2):

只办酒席没领结婚证,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婚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夫妻关系的建立,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标志。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

回答(3):

你们因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女方可以随时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