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的一道题:请问为什么不选B呢?谢谢!

2024-11-22 20:06:0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回答(2):

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作了准备工作

未确定期限就可视为由甲方决定是否承诺该邀约,题设中甲方已为履行作了准备工作,当然认定甲方已对乙方邀约作出承诺,因此该合同已成立

回答(3):

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建议听听甑增水的民法分则讲座。

回答(4):

B,是错的。 要约发出后,对方必须做出承诺,合同才能成立。这题中甲公司接到要约后,没有做出承诺,即合同没有成立。作了准备工作,不是说就是做出了承诺。
你认为B是对的,那你的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