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讨个人欠款?

2024-11-29 21: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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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个人的债权债务纠纷一般涉及的金额不是很大时,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一些策略来帮助我们完成讨回欠款的任务,要求还款时可以委婉地表示,对于小数额的钱,顺便时可提及,也可以用开玩笑的口吻向对方要求还款。当然,欠债还钱且按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诚信守则,将这种靠自觉遵守就会完成的事情变成由法律来执行,两方对簿公堂,终归会有一些伤感情,但在维护每个人的权益面前,法律会是我们追回欠款的最后手段,也会是最有力的手段。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先行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催收未果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

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进行诉讼。

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扩展资料: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  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与"债权人"(creditor)相对。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债务人负有展行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但债务人展行时是否要求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性质决定。

展行行为是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是法律行为时,则必英具有行为能力。

除此以外,如果债务的履行需要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进行,则债务人应享有对该财产的处分权。

另外,债务人可以使用履行辅助人行债务。

在给付为法律行为时,可委托代理人作出。因此,履行债务人和债务人的代理人也可纳入债务人的范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务人

回答(3):

可以将对方上诉至法院,但是得尽快,法律只有三年的上诉保护时间。

如果对方败诉了依旧拒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将对方的各种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最后依法偿还给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借款利息是指出借人因为发放资金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报酬,同时也是借款人因为使用资金而向出借人支付的代价。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人、法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浮动计息。另一种情况属于民间借贷,即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

民间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民间借款利息实质为自然人之间因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而生之债,简言之归属合同之债。是按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符合债的特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是否支付利息以约定为前提。

如未约定则不支付;如有约定则应支付,但利率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借贷双方可以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约定利率。

欠款利息是指债务人由于欠款而须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欠款基于多种原因产生,系债的一种既存状态,包括工程欠款、未付货款、拖欠劳动报酬款等等。

当事人有时约定逾期支付欠款须承担的违约金,有时约定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有时只约定欠款数额却未约定利息标准和还款期限,实际履行中极易产生分歧。现行法律法规对借款利息利率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欠款利息利率却无统一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也带来了诸多不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法总则  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回答(4):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四、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五、督促程序

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六、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七、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双方争议的案件问题进行协商的解决办法。诉讼调解可以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各审级,一旦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原告撤回诉讼,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生效。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扩展资料:

追债是指非国家执法行政手段完成但经国家工商机关正式注册的专业从事商务调查及信息咨询服务的个人或集体企业进行的清帐业务。

这类企业的业务还包括婚姻调查、寻人寻骗调查、个人资信调查、特种安全保卫等。一般由曾从事过法律、工商管理、国际贸易、技术侦查等行业的精英和资深专家组成。

在当今社会,很多人都在提商业化,市场化的概念。商界精英四两拨千斤,成功运作资本建立商业帝国,草根阶层耳熟目染,穿梭与市场丛林斤斤计较。每个人好像都受益于市场,但社会总有光明照不到的地方。

商业帝国的根基也不能抗八级地震,庞大的资本只要出一点差错,一切都化无几有。债务问题往往会让百年企业的信誉碑轰然倒塌,旁氏骗局的危害历历在目。那么,树下成荫的小企业面对债务问题又如何解决呢?

当我们过多关注大企业巨头债务谜团时,不如多多关心中国的小企业债务,债务简单,数额不大,但对一个小企业存活却事关重要。不解决好小企业的债务问题,就不可能完善市场经济,中国大多数人就不能从市场中获利。

最近,民营教育机构与教育器材生产商之间的债务问题值得大家关注。就应一家生产教学用品的企业之托开始追债之路。

民营培训学校近来扩张明显,大量需要教学器材满足教学,可是扩张得快,资本却跟不上,整体运行的资本只能拆东墙补西墙,那些教学器材货款就不能按时供给了。

其实两个企业经营都不容易,作为合法的追债公司不能采取强硬手段,这样会引起强烈反弹,专业团队还是很明智的,按程序跟民营教育机构谈判,在理解还款困难的基础上,制定几套还款方案供其选择,最后大家在拿到货款的同时,也保证了合作。

这才是成功的追债公司的做法,社会不需要用暴力解决难题。商业化的经济需要合法的专业的手段去追债,任何用恐吓,威胁的手段去追债,只会让自己失去退路。市场化的根基需要大家去好好维护,企业之间需要信任的眼光看待债务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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