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货: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货: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3、借:应交税金-应交地地增值税
货: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