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民法那个是上位法?

2024-11-09 0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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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立法法》规定的的上位法和下位法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之间层次效力,劳动法和民法同属于法律,不存在上位法之分。
  劳动法曾经在很长的时间内属于民法的内容,但是其不断显示出与民法不同特征后,其变异性已经成为冲破民法传统的独立法律部门,从而体现出与民法不同的特征来。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民法是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
  (2)两者的主体不同。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双方之间的关系兼有平等性和不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都是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其主体地位平等。
  (3)两者的原则不相同。两者各有独特的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等;而民法的基本原则为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为原则。
  (4)违法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劳动法中的民事责任要求采用某些特殊的责任形式,而民法中的无此要求。

回答(2):

民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立法法》确定“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规则不能解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冲突。《立法法》规定的的上位法和下位法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之间层次效力,《宪法》、《立法法》对法律只有“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之外其他法律之分,现行法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说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是两个位阶,两者没有同位法和上下位法之别。

也就是说,民法通则高于《XX办法》、《XX条例》,但不能说高于《劳动法》。

所以我觉得,劳动法和民法,不是上下位法的关系,只是“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新法和旧法;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真的适用起来,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殊优于一般,还是劳动法优先适用。

回答(3):

我觉得这样说比较好,民法是普通法,劳动法是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如果按上位法来说的话,比如宪法是上位法,其他的是下位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而劳动法并不一定服从民法

回答(4):

宪法是根本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是实体法。而劳动法从属于经济法的。

回答(5):

当然是民法了
劳动关系本来就是从雇佣关系发展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