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1.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身份”等。
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用)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拿)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凭借)
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按照 )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凭……身份)
(2)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3)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曹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 (《赤壁之战》 )
(4)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
(《登泰山记》在)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汉书·西南夷传》从)
(5)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跟)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率领)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似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1)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2)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 (《游褒禅山记》)
(3)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而)
敛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记》来)
不宜妄自菲薄…… 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以致)
(4)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信陵君窃符救赵》)
古人……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5)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归去来兮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丁解牛》)
因:
1.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由于”,“趁着”“凭借”,“经过”“通过”。
振声激扬,伺者因此觉知.(<<后汉书 .张衡传>>)
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战>>)
相如因持璧却立……(<<廉颇蔺相如列传>>)
与:
“与”在很多情况下作实词:
1.给予,授予 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与尔三矢(《伶官传序》)
2.结交,亲附 与嬴而不助五国也(《六国论》)
yǔ 3. 对付。 庞暖易与耳《史记·燕召公世家》)
4.赞许。 朝过夕改,君子与之。(《汉书·翟方进传》)
引申为“帮助” 君不与胜者,而与不胜者( 《战国策·齐策一》)
5. yù 参加。
蹇叔之子与师。( 《崤之战》)
作虚词主要有下列用法:
1介词,“和”“跟”“同”
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陈涉世家》)
yǔ 2连词,“和”
原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
(《伶官传序》)
3 yú 句末语气词,表示疑问或感叹,同“欤”。
求!无乃尔是过与?(《季氏将伐颛臾》)
于
介词,总是跟名 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 “在……方面”、 “在……中”、 “向”、 “到”、 “自”、 “ 从”、 “跟” 、 “同”、 “对”、 “对于、” “给”、 “由于” 等 .
得复见将军于此( 《鸿门宴》 在)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输》 在……方面)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在……中)
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赤壁之战〉向)
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赤壁之战〉到)
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左忠毅公逸事》 从、自)
故燕王欲结于君(《廉颇蔺相如列传》 跟、同)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对、对于》
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记王忠肃公翱事》给)
2 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
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劝学》)
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 可不译。
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 ”;有时动词前还有“见” “受”等字和它相应。
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五人墓碑记》)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
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战》)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
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廉颇蔺相如列传》 )
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记.>>)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捕蛇者说》 “在这职业上”)
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1)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就)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便)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原来是)
(2)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内容,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如果 )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那么)
(3)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
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大铁锥传》已经是)
(4)表示转折、让步关系。
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让步),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却)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诗经·郑风·东门之墠》虽然)
2用做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者:
助词,主要有两种用法:
一种是附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 ,组成名词性短语。
将藏之于家,使来者读之,悲予志焉。(<指南录>后序) 用叶者取叶初长足时,用芽者自从本说,用花者取花初敷时,用实者成实时采.(<采草药>)
另一种用法是放在一个词或一组词后边,起提顿作用:先用“……者”提出要说明的事物,稍微停顿一下,然后说明或论断.
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五人墓碑记>)
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五蠹>)
2 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大概)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难道)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还是)
尔其勿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可要)
3 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者”有时放在时间词之后,起语助作用,可不译.
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鸿门宴>)
“者”有时放在数词后边,可译为“个”“样”之类.
此数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战>)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1) 可以代人、事、物,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 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做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2)指示代词,表近指 ,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廉颇蔺相如列传》)
2 . 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1)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2)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3)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宋何罪之有 ?(《公输》)
(4)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的独立性的作用,译时可省去不译。
师道之不传也久已,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5)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 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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