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夫妻感情破裂,我想起诉离婚,有套房子有点按揭,两个孩子,不知道法院房子怎么判?

2024-11-17 03: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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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离婚的时候,房子的贷款仍然没有还完的情况,法律规定是这样处理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先由两个人协商约定如何处理房产,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割房产:
如果房子、贷款都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话,那在判决的时候,有可能将房子判给登记一方,然后由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起贷款的话,法院也会将房子判给其中一方,然后由他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但是这两种情况的前提是法院将房子判给的那一方愿意、有能力给对方支付折价款。
假如前两种情况当中,两个人都没有能力支付对方折价款的话,法院有可能对房子进行拍卖,或者直接判决双方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