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特殊疾病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2024-11-08 06: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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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特殊疾病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城镇三无人员需提供,《“三无人员”证明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项由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打印,不需申请人提供。)
2.一般情况需提供:低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低保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申请人本人、低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及投靠方居民身份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提供原件,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及投靠方居民身份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银行办理的存折或申请人死亡的死亡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吉林银行存折原件。申请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由代理人领取现金。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慢病卡(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检看慢病卡原件,收取复印件。)
7.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或代理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审批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检看审批单原件,收取复印件。)
9.一般情况需提供:五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农村五保人员需提供此项材料。申请人本人、五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医保卡或新农合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申请人本人、医保卡或新农合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11.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收费专用原始票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12.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诊断书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转诊单(非定点医院就医)(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收取转诊单原件。)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医院门诊处方(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收取门诊处方原件。)
15.一般情况需提供:重点救助对象及一般救助对象家庭认定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填写长春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窗口认定盖街道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