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向对方开具的11%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能不能抵扣销项税额?

2025-04-13 10: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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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种特殊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虽然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但是对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没有按照规定登记的,或者按照规定可以选择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真的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2、对于承租房屋中,除了常规的向企业等单位承租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开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票外,对于向个人承租的房屋,也可以要求个人向地税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个人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征收;非住房:征收率5%直接征收)。允许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专用发票是个特例,其它项目目前规定不得代开。
3、政策依据: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结:租赁房屋取得专用发票抵扣也要看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