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假和哺乳假和陪产假的呢?有什么新规定

2024-11-18 1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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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还会另行规定奖励产假,通常是在以上产假天数的基础上再增加30-60天。

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陪产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具体的规定,各地不尽相同。以10-15天的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