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需要什么资料

2025-04-13 2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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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60号文件将接受款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限定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显然忽视了上述问题。为解决“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接受公益性捐赠的问题,财税[2009]124号文件出台,相关条件中也不再要求年度检查合格。但同时,该文件将“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扩大到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社会团体。为此,该通知同时又创造了“公益性群众团体”这一名词,用以解决扩大化后的概念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