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帮助!!!

2024-11-16 00:33: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医院承担责任。
鄙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给你解答!!

第一,医院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医院有没有过错(就是故意与过失)。
即将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一般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中,主张的一方,要证明以下的内容:
1)侵权行为(有积极的或者消极的之分)2)损害的结果(比如耳聋)
3)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有过错。

但是在医疗事故中,只要证明侵权行为存在(医院说没事,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损害结果(现在耳朵聋了)就行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
请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注意(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其他的两个要件由医院来承担证明责任。
从反面来承担证明责任:
3)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不存在医疗过错。
医院容易证明。但是过错要件医院也不好证明。为什么呢?因为医院证明不存在的事实。
【法理依据】
为了保护患者。(相对而言,诉讼能力差、合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在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关于这个就要使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了。
那么你就要证明四个要件了。但是也不是很难证明。因为侵权行为法中用了法律推定来推定医院有过失。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从这条可以看出医院是过错的:违反了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没有接受患者的反馈。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这样一条,便于了患者的取证。
因而要证明四个要件也是很容易的。

最后,建议:
如果要进行诉讼,最好请专业律师!!
祝你维权成功!
希望你妈妈早日康复!!!

回答(2):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关键的问题还是医院有没有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义务。

回答(3):

医院一定要负责,医生不仔细查清楚就下定结论说没事,事后才说头晕引起的耳聋,这不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那是什么呢

回答(4):

您好医院应该为你妈妈负责的!因为这是因为医院的失误造成的

回答(5):

除非证明是医生误诊或用药错误 否则医院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