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大法,200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会计法,是针对我国会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的,是我国会计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由国务院发布、从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根据《会计法》制定的,用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会计准则体系,目前已发布实施了17个会计准则(1个基本准则和16个具体会计准则);第二层次是会计制度体系,截至目前财政部已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会计制度体系,现在无论是大中型企业、金融企业还是小企业,都有了适合本企业情况的会计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适用某些特殊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如电信、民航、施工、农业等,有的已经发布,有的正在制定中。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三个层次,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则和具体之分、共性和特性之分。比如会计准则体系是以条款形式对会计要素和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会计制度是以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的形式,对会计要素和主要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核算办法则是针对某些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所进行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定。
有《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门会计实施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和其他一个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规章,实施指导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