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买的养老保险,怎么转到滁州

我在南京买的养老保险,怎么转到滁州
2024-11-30 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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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扩展资料

办理所需资料:

1、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若为男性满50 周岁、女性满40 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养老保险

回答(2):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根据以上条款,劳动者首先到滁州社会保险局办理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拿着接收的手续再到南京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就可以把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南京转移到滁州。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