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选调生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2025-03-28 23: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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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主要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如选调单位无要求,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能报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年龄为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报名方法:

  2016年各地选调生考试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信息。拟报名人员登录官方网站。符合选调条件人员登录官方网站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2至3个工作日内(包括提交信息当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能再修改填报信息。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在考录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3)网上报名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包括报考公安系统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支付报名考务费。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支付报名考务费后,由于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放弃参加考试,不再退还报名考务费。

回答(2):

天津选调生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如选调单位无要求,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能报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18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回答(3):

北洋燕园为您解答。
根据2016年天津选调生考试公告,天津选调生的报考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回答(4):

根据2016年天津选调生考试公告,天津选调生的报考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回答(5):

一、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6年天津市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15年天津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201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详见《简章》)。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6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6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