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怎么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024-11-23 04: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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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新的婚姻法,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就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3):

首先确定,要过户给你的房子是你父母名下的;如你父母在世,要与你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你为唯一受赠人,这样就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然后可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这样这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
另外,只要合同本身合法,无须公证也会产生法律效力。不过各地办理的要求不一样,也许有的地方要求公证。各二三线城市都有正规的公证处,相关公证费用应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请向当地公证处咨询。另,各地司法局是公证处的主管部门,如果不放心可向司法局咨询正规的公证处有哪些。

回答(4):

如果是在内蒙婚姻存续期间给的房子就是共同财产

回答(5):

过户是需要一定费用的,这个怎么都避免不了。
第二,如果不想作为共同财产,那就必须去公证处公证,一般区/县一级就有公证处,这个你没说你哪里,只能自己问一下具体地址了。
第三,公证需要缴纳一定费用,但是和房子比,绝对属于很少的类型。
另外说一句,你这么做有损夫妻感情,建议你慎重。
不要过户也没什么问题,继续父母的所有权,你配偶也没有对你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也就完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