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后对方原谅可以不予以执行吗

2024-11-19 01: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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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后,对方原谅可以不予以执行吗?不可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之后就不可以违背,因为国家行政法有规定,要给你行政处罚,法律机关就是前后考虑你犯下的错误,是不可以原谅,才给你下达处罚决定书,对方原谅了你,但你触犯了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对方原谅了你,法律是不会原谅你的,所以成年人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前思后想?不要触犯法律,否则你会承担后果的

回答(2):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决定书规定的时间)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一般认定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九个月内).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回答(4):

已经不行了。

回答(5):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是民事纠纷,处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涉及到国家秩序和管理的问题,所以,即使你取得对方当事人谅解,该处罚的还是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