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过可以提取使用。
一、提取公积金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有购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均可)或自有房产无贷款的
备注:贷款需满一年
分别就第一次提取和再次提取进行说明如下:
二、第一次提取所需资料:
1、有公积金贷款者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请至人资领取此表,关于此表说明请见下方)
2)如配偶提取,还需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且配偶需在贷款人提取完毕后方可提取。(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前12个月的还款总额,首次提取的,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2、有商业贷款者
1)一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银行卡或存折流水(即过去12个月的全部进出帐明细)并加盖银行公章、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全额销售不动产票据的原件。
2)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银行卡或存折流水(即过去12个月的全部进出帐明细)并加盖银行公章、契税完税凭证或者全额销售不动产票据的原件。
3)如配偶提取,还需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且配偶需在贷款人提取完毕后方可提取。(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前12个月的还款总额,首次提取的,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3、有组合贷款者
1)需提供与商业贷款相同的资料
2)在“贷款情况”处填写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合计还款情况,即合计金额
4、无贷款者(无贷款者仅能提取一次)
1)一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可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期为一年以内,例:房产证的日期在2012年10月-2013年10月之内)、全额销售不动产票据的原件与复印件、个人申请(附件中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打印出填写即可)。
备注:如无房产证,可用购房合同代替。
2)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可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期为一年以内,例:房产证的日期在2012年10月-2013年10月之内)、全额销售不动产票据的原件与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与复印件、个人申请(附件中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打印出填写即可)。
三、再次提取所需资料:
1、 公积金贷款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 上一次提取时个人保管的申请表“黄联”
2、 商业贷款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上一次提取时个人保管的申请表“黄联”
3) 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银行卡或存折流水(即过去12个月的全部进出帐明细)并加盖银行公章
3、 组合贷款:
同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