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规定4个月辞职才能拿到工资,但是没有两个月就把我开除了,能拿到工资吗?

2024-11-16 21: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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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者报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能拿到工资,而且在一个星期内结算你的工资。

回答(3):

无故开除你,他不仅要给你计算工资,还要补偿!如果你自己离职按公司规定你就一分钱没有。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什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