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里程为60万公里报废。小型和微型非运营乘用车,大型非运营乘用车和轮式特种机械车辆没有使用寿命限制。
汽车通常需要大约20个工作日才能报废,在处理时,所有者可以申请保留车牌。 要求是汽车必须属于车主3年,并且必须在汽车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至于需要多长时间,这取决于当地事务的效率。
扩展资料
车辆报废年限:
1、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3、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4、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5、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一、汽车报废标准
1、现有规定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
●《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第33号)。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将于年内正式出台,环保节能理念被入一步强调。
●轿车使用15年报废的年限规定将被取消,行驶里程亦将从强制报废指标变为参考指标。
●新标准中也新增加了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指标;排放未达标的汽车可能会被加速报废。
3、报废标准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5、使用年限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
(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
(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
(六)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九)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
(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6、小、微型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
相关规定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或者不同类型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转换,以及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4年以内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应按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超过4年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变更使用性质的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再次变更使用性质的小、微型载客汽车,一律按有关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载客汽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
累计使用年限的计算
●计算方法:
累计使用年限=原状态已使用年限 (1-原状态已使用年限/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已使用2.5年按照3年计算;
●对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公式中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使用年限数值分别取定为20;计算结果向下圆整为整数。
7、使用年限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将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往返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微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六)其他小、微型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八)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8、相关概念的含义
●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
●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二、报废汽车
1、报废汽车的含义
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2、报废汽车往返收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1)国家对报废汽车往返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往返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2)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实》,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来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往返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实》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往返收证实》。(4)报废汽车来回收企业对来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5)"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三、拼装汽车
1、含义。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2、国家《报废汽车往返收管理办法》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3、非法拼装汽车的另一种形式。
●采取进口全散件(CKD)或进口半散件模式,将整车分拆,并以零部件的名义报关,在交纳了低得多的零部件关税进口后,再组装成整车出售,以逃避整车出口的高关税。
●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计征关税。
●按照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达到下述状态的,视为构成整车特征:
1、入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
2、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余三个总成(含)以上装车的;
3、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余五个总成(含)以上装车的。
四、改装汽车
1、改装汽车的含义
改装汽车有两种类型:
●一是厂家的改装,使用的是经国家鉴定合格的零配件,对原车重新设计、改装;
●二是消费者自己或者委托汽车改装公司在以购买汽车的基础上,做一些外形、内饰和性能的改装。
●二手车交易市场常讲的改装汽车是指后者。
2、改装汽车的内容:
(1)外看的改装,包括做大包围(大包围的学名是车身"空气扰流组件",用于改善车身周围的气流对于运动中车身稳定性的影响。加装保险杠,开天窗,更换颜色、行李架、后尾翼、轮胎轮权和更换入、排气管等;
(2)车内的改装,包括方向盘、运动型座椅的变更,仪表设备及吸音材料的添加等。
(3)动力系统的升级,包括火花塞、高压线、滤芯、排气管、涡轮增压器等的变更;
3、三点注重:
●汽车改装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表述是车辆变更,车辆变更行为受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否则无法顺利通过年检。
●如果车主想要将车身的颜色改掉或在外形来个大改变的话,就必须请示车管所,待批示下来才能改装,改装后仍可使用原来的牌照。在车身颜色方面,有三种颜色不能批准:红色(消防专用)、黄色(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国家行政执法专用)。
●汽车改装中加装的配置,要另外投保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