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超过保修期,因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是应当承担责任的。谁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2024-11-15 18: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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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合理使用寿命”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未有统一规定,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一般认为按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三极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若对于地基和主体结构发生质量缺陷,是否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引起争议,应首先确定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已有确定年限的,以该年限为准;无确定年限的,由原设计单位或有权确认的部门确定,并按此确定的年限为准。

回答(2):

对主体结构过保的事情,在中国应该还不会发生,国内最早的房产市场在94年,对主体的保修都在40年以上。你可以直接找开发商,他们是应该保修的,如果不是你的过错的话。

回答(3):

建筑结构终生负责制,出事了不但开发商要负责,当时的项目负责人要进去了。。。

回答(4):

国家工程保修条例里对于主体结构应该是终身保修的

回答(5):

国家规定现在的商品上主体结构是保终身的,也就是在你使用权范围内,除非当时备案的项目经理死了,你找一下建筑法理由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