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未经审理无权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如果经审理后,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现在劳动纠纷的案子铺天盖地,实在太多,拖了这么久也说不定(法院这么说,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忍忍吧,毕竟要求他办事啊)。
2、你现在只能靠法院,所以,你应该重新起诉,要求支付工资。
3、要求支付工资,肯定是向用人单位要,没有问经理要的道理。
法院这捞子不好说,但是如果他说经理不适格就按律师说的撤销对经理的诉讼请求。起诉法院这么说是对的。经理不能作为被告,不管钱在经理还是在扫厕所大妈手上,只要起诉法人给钱就行了,钱在谁手上不重要。
经理诉讼主体不适格,不存在什么缺席判决的问题了。
至于现在怎么办,就告法人就是了,诉讼有6个月的诉讼时效,但不排除有单位会利用法院拖延诉讼时间。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