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繁体字与简体字一样的“简化字”是指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文化部、教育部、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又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和调整)所颁布的简化字;“繁体字”特指与简化字相应的繁写楷书字体。如果社会上有一些复杂的“想”字的写法,只能算作异体字或俗体字。凡篆书以前的繁体字只当作古体字或异体字。凡篆书以前的繁体字只当作古体字或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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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大些 只有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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