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发生争执,被派出所治安拘留以后,对方让我们赔偿医药费。应该怎么办?

2024-10-31 19:12:1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既然是治安拘留,最多也就拘留十五天放人,不存在什么开庭审理。都拘留了还陪什么医药费,陪了那不白白被挨拘留啊!打架(殴打他人)因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派出所的程序一般是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在赔钱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就让双方写好调解书保证书然后放人,调解不成功,派出所可以将她治安拘留,但无权要你们一定给医药费,拘留之后对方如果一定要你们赔偿,也只有去和你上法庭打官司,都被拘留过了,派出所不可能说你不陪就再拘留一次。若是我宁愿和他打官司也不陪他丫的,有种他就去告我啊。

回答(2):

拘留是行政处罚,派出所原则是处罚就不调解,调解就不处罚。医药费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赔是要赔的,但派出所已经处罚过双方,医药费的赔偿问题就不由派出所主持了,应当由受害一方找双方协商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处理。
法律分析
派出所拘留人的程序如下: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派出所无权做出拘留的决定,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才能做出拘留的决定。因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回答(3):

拘留是行政处罚,派出所原则是处罚就不调解,调解就不处罚。医药费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赔是要赔的,但派出所已经处罚过你们,医药费的赔偿问题就不由派出所主持了,应当由受害一方找你们协商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处理。

回答(4):

医药费是要赔付的,对你进行治安拘留是对你行为的惩罚,但是对方民事上的赔偿你还没付呢 如果你不给,对方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