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当肇事者逃逸或下落不明,或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判决借名车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当遇到亲戚朋友借名买车时,要核查借用人是否取得驾照、所购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通过车检、是否购买交强险等信息后,再慎重作出决定。
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表哥借表弟的名买车 出了事故表弟也被告上法庭
2015年9月,徐某准备买一辆轿车自用,但是手上资金不足,与汽车销售人员商量后,决定贷款买车。后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徐某有欠银行信用卡借款的记录,办不了贷款。
随后,徐某找到表弟郭某,二人商量后,郭某同意徐某用自己的名义购车,贷款每个月由徐某偿还。2015年10月,徐某付了首付款后,贷款买下轿车并登记在郭某名下。
2016年8月,徐某驾驶车辆与骑摩托车的刘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倒地受伤,构成八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刘某没有责任。
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保险公司、徐某及车主郭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8万元。
拓展资料:《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网
不建议你这么做,何况还是贷款买车!如果有事,不管是偿还贷款还是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都会找你的麻烦!你跟他签协议是可以,但那是一份主要靠良心维持的协议。做最坏打算,如果还不起车款了、肇事他逃逸,或者交通事故他承担主要责任,而他又没有足够的钱补偿人家。。。。。。那个时候你就麻烦了,不说要你出钱,每天电话找你都会烦死你,是我的话借钱给你都可以,用我的名字绝对不行!!!自己考虑清楚!!!
风险可以没有,但是一旦出事故,麻烦肯定会有,而且一大堆。
一般不建议这么做,就算出了事故也与你无关,毕竟车是要上户的只要行驶本的名字不是你的就行
只要不出事,没有任何风险,小事他承担,大事他扛不住了,法院就判你来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