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跨市调动程序和手续

2024-10-31 19: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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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公务员跨地区调动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单位申报。
所需材料:调出单位发商调人员联系函;《公务员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步,受理。
所需材料:个人调动的申请材料;调入单位的《编制管理册》;呈报表。
第三步,审核办理。
所需步骤: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照是否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调任转任条件;调入单位是否有行政编制和职位空缺,如符合调任转任条件的提请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的予以发函联系,办理调动手续;如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并解释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