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灵活就业停保手续。因重新就业社保关系需转入用人单位的,每月28日至次月25日期间,可以到原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2、让工作单位的HR办理职工参保业务。记得要在每月申报期内申报。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即自由职业者,如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技术小工等,其工作方式自由灵活,故称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大型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找寻工作的就业。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