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的判决下来,维持原判,还能再申诉吗?

2025-01-07 05: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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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针对中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已经不能再上诉了。那么,倘若当事人发现第二审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应当如何救济呢?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对第二审判决不服,发现二审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公民的或者一方人物众多的,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即中院,申请再审。详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二百条中规定了十三种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符合其中之一的,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再审。不符合再审规定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裁定驳回申请。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在法庭上与被告人相对的是公诉机关,而不是受害人。当事人对二审的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详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百五十三条中规定了五种当事人申诉的法定事由,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综上所述,中院的判决下来,维持原判,如果是民事诉讼的话,当事人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的前提是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如果是刑事诉讼的话,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样,申诉也必须符合申诉的法定事由,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回答(2):

很多人在一审判决后,认为判决结果勉强可以接受,便没有提出上诉,并且在二审答辩中表示维持一审判决。若在二审判决后,这些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或者事后发现新的事实证据能够推翻一二审判决结果,争得更多利益时,可不可以在再审中提出与一审判决不同的诉求并获得再审法院支持呢? 

如果是民事判决,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所以若原审判决确有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然,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法律的适用享有监督权。作为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如果是刑事判决,则进行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然,是否引发再审,则要看案件具体情况。若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原判决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情形出现,即便申诉,再审可能性也不高。

依我之见一一

中院维持原判的判决,就是基于原告丶被告行使的法律赋予的诉讼当事人双方对一审法院的原判决的“上诉权”,而二审中级法院的“驳回上诉丶维持原判”的裁定一一就意味着本案经二审裁定后,该一审法院的原审判决己经生效,也意味着胜诉的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还意味着该案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即败诉的当事人一方在服从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前提下,如果该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话,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丶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再审,申请抗诉来纠正生效错误判决的权利。当然,申请申诉再审丶申请抗诉并不影响生效判决的继续执行。

我国法律关于二审终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所谓二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二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二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二审制。二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二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回答(3):

当然还能再申诉呀,因为中院的上一级还有高院,高院的上一级还有最高院,只要不放弃就能够继续申诉。

回答(4):

不可以。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中级法院的判决就是终审的判决,当事人不可以再进行上诉。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