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四等人制度存在吗?

2024-11-22 21: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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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四等人制度,并不是元朝人自己提出的。
现代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元朝最开始只有两类人,一类是蒙古人,一类是非蒙古人。而元末明初的《草木子》,则记载的是元朝用人有北人和南人之分。以上无论哪一种看法,都没有体现元朝有将统治阶级成体系分类的制度,只有区别对待的现象。总之,元代关于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划分,实际上非常模糊,并不是我们想象地那么分明。有些地方的县志,甚至将蒙古人归到色目人的名录之下,有些地方不区分汉人和南人。
后来到了明朝,为了体现元朝统治者无道,才衍生出了“用人行政,皆分内外三等”的说法。就因为这个说法,清代著名的魏源还在《元史新编》中,严厉反驳了明朝人的观点。
内外三等的说法传到了东洋,一位名叫箭内亘的日本学者,整理了大量史料将”分内外三等“总结为“三等人制”,并且于大正五年发行了论文《元代社会の三阶级》。箭内亘的观点就是,元朝分为三等人,分别是蒙古、色目和汉人,并以印度种姓制度类比。
而四等人制,是清末进士屠寄,写的一本叫《蒙兀儿史记》的书提出的。这本书首次提出了元朝人、明朝人都没有说过的“四等人制”,也算是首创了。稍晚的蒙思明著写的《元代社会阶级制度》则成了现代历史学家,最爱引用的文献。
也就是说,四等人制真正的诞生不是在元朝,而是在民国。
虽然”四等人制“的叫法非常有问题,但是这不代表元代提倡的就是“民族大团结”。朝廷,蒙古人和色目人即便和汉人官职相同,却能拿更高的俸禄。在民间,官府规定汉人不得携带刀具,却对蒙古人和色目人毫无限制。在法律上,规定汉人被蒙古人揍了,不能还手。虽然有人说这个规定针对的是怯薛军,可是元朝晚期确实有不少普通蒙古人利用这个规定,殴打汉人,最后甚至被地方官驱逐出境。
种种现象表明,元朝对汉人确实有很严重的歧视。这个也很难怪元朝,毕竟后世的清朝,南亚的印度,古希腊的斯巴达等等地方,出现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时,肯定会对多数人严加防备,设置种种限制。

回答(2):

元朝政府没有组织过任何形式的民族成份辨别活动,只是将不同征服时间秩序的地域人群笼统划分为四个群体: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 。由于元代的民族区分是非常模糊的。所以“色目”一词有时指西域人,有时也指蒙古人 。日本学者旁公田善之认为在元代户籍制度上并没有蒙古、色目、 汉人、南人四个并列的分类方式 。
清末史官屠寄提出的划分方法:
第一等蒙古人为元朝的“国族”,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
第二等为色目人。多西域人,部分契丹人被划入色目人。
第三等汉人(又称汉儿),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为蒙古征服的云南人,及最晚为蒙古征服的四川人。高丽人也属于这一等。
第四等南人(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最后为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元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各族。汉人﹑南人绝大部分都是原宋朝的汉人。
蒙思明将等级大致分为两等:蒙古、色目人为一等,汉人、南人为第二等。
“四等人制”为民国时期学者提出的词语,即认为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并认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
四等人制最早是由民国学者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出的 ,屠寄曾是清朝官员为清朝写史。然而学术界迄今并没有发现元代实行过四等人制的法令 ,但这种划分却反映在一些政策和规定中,例如汉人打死蒙古人需要偿命,而蒙古人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原文为怯薛歹蒙古人,怯薛歹为元代一特权阶级)。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虽然实际上存在很多例外情况),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人均不平等。然而仍任用不少汉人为官、例如史天泽、贺惟一等等。
从元朝的一些政令和律令看,蒙古贵族和汉人勋贵在法律上享有特权,而汉人和南人在法律上、科举上其实根本没有区别,汉人可能在选任、提拔某些地方官员时,由于被蒙古贵族统治时间较长,获得信任相对较多,会比南人有一些微弱的优势。但是由于元朝在户籍制度及民族划分上并未有法令来严格区分,因此汉人、南人更偏向于传统汉地不同地域人群的统称,所以有些元代史料中的汉人也可能是指整个汉地汉人,即包括汉人和南人。

回答(3):

存在的。元世祖时,明令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北地区各族及中亚、东欧来中国的人);第三等是汉人(指原来金统治下的汉族和女真、契丹、渤海、高丽等族及较早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两省的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和其他民族)。这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上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

回答(4):

四等人制最早是由民国学家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出的,虽然没有确切的史料记载元朝明确实施四等人制的法令,但是元朝时期蒙古贵族享有特权以及存在民族间压迫是学术界公认的。《蒙兀儿史记》卷六《忽必烈可汗》(1934):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汉人。曰南人。该说法缺少史料证据。《元史》《明太祖实录》均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朱元璋等反元势力也未曾提及“四等人制”若果真的存在这样的法令,我想反元势力可以直接以此为接口,而不用绞尽脑汁去策划出一个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