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打了,当时没有报警,过了就几天还能报警吗?

2024-12-02 04: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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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有相应证据,还可以报案的。
  相关法律: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2):

被人打了,只要有人证,最好去验伤有个伤痕证明,以及对方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如性别、姓名或者外貌特征,案发地点和时间等,第二天也是可以报警的。

回答(3):

你被打了,不构成轻伤则属于治安案件,过了没几天可以报警,如果轻伤以上的则属于刑事案件,随时可报警。

回答(4):

还能报警。如果是治安案件,过了几天也能报警,就是取证可能会有点难度。

回答(5):

当然能,但必须出具证人,证词以及事发现场有无监控设施,以便警察调取监控录像取证。你这种情况是无故被打,当时觉得伤得不严重或者还是担心施暴者事后打击报复。才选择息事宁人,没有报警吗?那为什么过了几天又想报警了呢?作为受害人当时第一时间就应选择报警处理。让施暴者得到应有昀惩罚才对。绝不能无故挨打,还姑息养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