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想离婚,什么财产都没有,就一个小孩,如果我坚持要,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到?

2024-11-08 1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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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有两个途径:

一是协商。二是法院判决。

从你的问题看,协商不成,那么就得走法院了。法律规定:

0-2岁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抚养。

2-8岁的孩子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判给哪一方。、

8岁以上的孩子,根据孩子的意愿,孩子愿意跟哪一方生活就判给哪一方。

所以如果你们协商不成,你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情况,来争取抚养权。

回答(2):

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与对方协商,使之同意放弃抚养权,这个需要你的综合能力;再一个就是打官司,那就是比条件比实力,看看自己有哪些优势,对方有哪些弱点,权衡一下怎么办最有优势~



回答(3):

离婚中的子女抚养权,不是谁想争取就能争取到的。需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答(4):

光这样提问,没有人能给你准确的回答,因为也不知道你是父亲还是母亲,孩子多大,孩子如果超过10周岁,他自己的意愿是什么样子?总的来说法院是要考虑如何确定抚养权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如果你想争取抚养权的话,你得证明你比另外一方更适合抚养这个孩子。如果你的孩子年纪还小,而你是母亲的话,你的证明压力会小一点。因为孩子在年幼的时候跟母亲生活,这几乎是天经地义的。

回答(5):

如果孩子还很小,是优先考虑判决给母亲的,不知道你是父亲还是母亲。判决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你就找如果孩子跟了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和跟了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来说服法院的法官。